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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毕业生评选规定

 

为了建立良好的学习激励机制,鼓励学生奋发进取,公平公正地评选优秀毕业生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
1 .评选对象: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应届毕业生。

2 .评选比例: 根据应届各站毕业生人数的 3% 确定优秀毕业生名额,计算结果不足 1 人的服务中心按 1 人计(毕业生人数少于 10 人的服务中心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)。

3. 本次上海评选名额 33 人,本次评选截止日期: 2006 年 10 月 12 日

二、评选条件

1 .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。

2 .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、法规。注重个人品德修养,诚实守信,维护社会公德。

3 .勤奋学习,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,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 75 分以上(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及免考免修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)。

4 .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在读期间没有任何违纪行为。

5 .有突出事迹的学生(如学习进度快并且学习成绩优异; 克服了来自自身的、家庭的或者工作中的巨大阻力坚持学习者;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,学习和工作互相促进,通过学习开创了工作新局面;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学生活动,积极协助服务中心组织各种交流活动,热心助人,在同学中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),将优先评选。

三、评选时间及流程

1 .在毕业生资格审核结束后,学院将符合平均成绩要求、在读期间无违纪行为的学生名单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到各服务中心。

2 .各服务中心将书面盖章的推荐学生名单反馈学院,并附简要评语,有突出事迹的应予以说明。

3 .学院对服务中心上报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后,再将各服务中心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。如有不符合条件者,学院将查实情况并撤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。对于审核合格的学生将颁发荣誉证书。

上海教学服务中心
2006-10-10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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